|
|
关于进行辽宁省科普工作示范区创建验收和科普重点工作调研的通知
辽科协办发[2008] 14 号 各市科协: 根据2008年度工作安排,省科协将对创建辽宁省科普工作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科普重点工作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和东陵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本溪市(溪湖区和明山区)、丹东市(元宝区)、营口市(鲅鱼圈区)、阜新市(细河区)、辽阳市(弓长岭区)、铁岭市(清河区)、朝阳市(双塔区)、盘锦市(双台子区)、葫芦岛市(南票区),共十一市,十四区。 二、时间 2008年10月7日-2008年10月20日 三、内容 1.验收辽宁省科普工作示范区创建单位工作,依据《关于开展辽宁省科普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辽科协发〔2007〕7 号)要求; 2.检查社区科普大学总校试点单位工作,包括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社区分校的完成;讲师团的成立和教学计划的制定;派出教师及分校授课情况;学校挂牌等其他工作的进展情况; 3.抽查辽宁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点单位工作,依据《关于全面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的通知》(辽科协发〔2008〕18号)要求; 4.调研辽西北生态建设科技行动、辽宁院士专家企业行和聘任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为辽宁科普志愿者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市科协的工作汇报; 5.听取各市对省科协2009年工作安排的意见及其它科普工作的汇报。 四、相关要求 1.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观摩典型的方式; 2.市科协要指导受检单位,依据标准,做好迎检工作;相关县(市、区)科协要认真做好汇报材料、材料汇编、典型观摩的准备,调动多种手段,全面真实的反映创建工作。 3.调研工作采取听汇报的方式;市科协要对各项工作的进展认真总结,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汇报准备; 4.各市科协要做好检查期间的日程安排; 5.各组调研的具体安排科普部电话通知。 联 系 人:田雨 联系电话:024-23221674 13478146944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省科协 组织机构 文件法规 活动 出版物 科技人物 科协建设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 邮编:110016 联系电话: 86-024-23221497 http://www.lnast.net/ lnkxzxb20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