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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辽科协发〔2006〕12 号

开展辽宁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协: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全国农村科普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加强县(市)科协组织建设,发挥科学普及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为建设和谐辽宁做贡献。省科协确定2006年在部分县(市)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惠农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关心农村,致富农民的部署,围绕提高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动的能力;发挥科协组织优势,整合农村科普资源,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试点单位及时间
  按照自主申报、市科协推荐、省科协审定的原则,下列17个县(市)为试点单位:
  辽中县、庄河市、普兰店市、海城市、抚顺县、桓仁县、东港市、凤城市、北宁市、大石桥市、阜新县、辽阳县、开原市、建平县、喀左县、大洼县、建昌县。 
  试点工作从2006年1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行动原则和主要工作
行动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把服务“三农”贯穿到“惠农计划”工作的始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增加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2、坚持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辽宁省“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要统一组织、统一名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但在形式、内容、方法上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求创新,重实效。
(二)主要工作
以“农民科技增收工程”为载体,按照《辽宁省“农民科技增收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适用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任务指标,实现农民科技意识培增强,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经济中科技贡献率加大,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以“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建设为突破口,依托农技协、村委会、科普基地等建立科普活动站,配套建设科普宣传栏;把农技协负责人、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农民经济人等致富骨干组织起来,培养成为科普宣传员,形成村级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和宣传阵地,建立起一支科普志愿者队伍。每个村至少培养1名以上科普宣传员,每个县(市)要组建新农村科技服务团,吸纳农业科技专家50人以上,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开通科技110咨询电话,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针对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讲座、咨询等科普活动,为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服务。
以辽宁省“科普工作达标县(市)”创建活为基础,试点县(市)要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标准,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加快科普阵地设施建设,完善科普志愿者队伍管理,发挥农技协、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村、户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在组织全社会开展社会性、经常性、群众性科普活动上下功夫,为建设新农村服务。
组织分工
1、省科协负责“惠农计划”的制定,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表彰。负责科普挂图、科普资料、科普大篷车电视光盘等宣传品的制作下发;并为试点单位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
2、市科协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此项工作,抓好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县(市)科协完成试点任务;同时,也可以开展市级单位的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科普惠农活动摸索经验。要积极探索科普活动的社会化运作方式,制作有当地特色符合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的科普宣传品。
3、县(市)科协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当地党政新农村建设的议事日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科普阵地设施条件建设、维护和使用;建立科普活动的规章制度,形成科普活动机制,开展好有特色、有成效的科技服务活动;为科普活动站授牌。
有关要求及事宜
1、各级科协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提高对开展“惠农计划”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积极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
省科协将对试点县(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科普阵地建设及科普活动,要专款专用;各地要落实市、县(市)财政的经费配套,加大科普投入。
5月10日前,试点县(市)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步骤安排、保障要求);报市、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8月份起,会同各市科协组成检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标准见附件1)
联系人:杜 楠 电话:024-23221499
Emal:lndn2708@sina.com
田 雨 电话:024-23221674
Emal: mrs.ty@126.com
附件1:辽宁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检查标准
2:辽宁省科普宣传栏建设标准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4月24日 






主题词:科普惠农 试点 通知
抄送:试点县(市)
抄报:中国科协科普部
辽宁省科协办公室   2006年 4 月24 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辽宁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检查标准

1.县(市)委、县(市)政府重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称“惠农计划”)工作,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乡村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2.市、县(市)科协重视农村科普工作,成立“惠农计划”领导小组,此项工作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市科协指导工作有力。
3.县(市)科普经费投入不低于0.2元/人(指国家、省级贫困县);乡镇、村有科普组织并有科普投入,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4.建设城乡科普画廊3处以上,完成“一站一栏一员”建设25个村以上。
5.县(市)对科普活动站统一授牌。村至少有一名科普宣传员,建立科普活动的规章制度,每月开展1次以上活动,全年参加活动600人次以上并有登记记录;科普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发挥宣传作用。
6.开通县(市)科技110专家咨询服务电话,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服务功能。
7.县(市)科协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专家50人以上,每年开展送科技进村入户活动600人次以上。
8.全年组织农民适用技术培训3000人;党员、干部和农技协骨干、经济人1000人。(农民科技增收工程培训指标)
9.推介、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50项。
10.开展“科普之冬”、“全国科普日”大型科普活动2次以上。
11、县(市)科协对“惠农计划”工作要有规范的档案、材料及音像资料管理;“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地点、科技服务团人员名单,8月15日前报市、省科协科普部。







附件2 
辽宁省科普宣传栏建设标准

为规范我省科普宣传栏建设,便于全省统一配发科普挂图;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等因素,制订原则性建设标准。
1、宣传栏名称:全省统一为“辽宁省科普宣传栏”;另加县(市)科协及协办单位名称;
2、规格质量:原则上宣传栏整体长度不少于4延长米、高不少于1.5米;采用铝合金材料,有玻璃防护,美观、安全、实用。
3、建设地点:宣传栏尽可能与科普活站配套建设,便于群众观看;根据条件可采用贴墙式或直立式,直立式要加装防雨装置。
4、内容安排
省科协发放和各市制作的科普挂图5张为一组(规格每张为580X880mm),要贴于主要宣传位置与广告区明显分开。
5、充分发挥科普宣传栏的平台作用,联合各部门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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