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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9
15:42:02
关于对辽宁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复查工作的通知
辽科协发[2008]4号
各市科协科普部:
自1998年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来,我省已有23个县(市、区)分成三批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检查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展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标准
依据中国科协2007年修订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和《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打分,两项合计总分为130。
以上两项测评指标省科协已于2007年6月下发至各市科协科普部及相关受检单位,电子版详见中国科协网站。
二、检查形式
1.市科协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评分的基础上,由市科协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标准和按照评分体系严格检查。3月25日完成,并上报综合材料(工作总结、评分表)。
2.省科协抽查。在各市科协检查的基础上,省科协将组织专门的检查小组,于3月下旬对部分受检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县(市、区)一天,方式为汇报、座谈、查资料、看典型、评分小结。
三、检查要求
1.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中国科协新修订的标准,梳理、归纳、总结工作,力争通过复查,保持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荣誉。
2.各市科协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标准检查验收。可以组成各县区联合检查组,把对受检单位的检查变成一次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和学习的机会,落实检查工作,促进县区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3.积极主动的做好迎接省科协抽查的准备工作。做总结汇报、材料汇编、典型观摩的准备,调动多种手段,真实有特色的反映科协的全面工作。
4.需上报的材料:
市科协:检查工作小结(800字),综合评分表。
县(市、区)科协:
(1)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结果,签章齐全;
(2)创建单位基本概况表(见中国科协通知附件5);
(3)其他反映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的有关材料汇编。
5.材料上报时间
各受检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省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再接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材料清楚规范,装订整齐,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 系 人:田雨 联系电话:024-23221674
电子邮箱:mrs.ry@126.com 邮 编:110016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 辽宁省科协科普部
附:辽宁省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2月19日
附件:
辽宁省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名单
市别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沈阳市 皇姑区、大东区
大连市 长海县、中山区、沙河口区
鞍山市 千山区、立山区
抚顺市 清原县
本溪市 桓仁县
丹东市 东港市
锦州市 北镇市
铁岭市 昌图县
朝阳市 喀左县
葫芦岛 连山区
主题词: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复查 通知
抄报:中国科协科普部
抄送:辽宁省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辽宁省科协办公室 2008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科普测评指标
文件下载:复查工作的通知
科普测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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